法律问答

本人家里现在因为亲戚家的房子打官司,虽然我们这边很有理,但是,由于证据相对不足加上打得是行政诉讼,而且,律师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告得不对(没把应该告的人放到第一被告,而把连带责任单位放到第一被告了),所以,估计一审很可能败诉。律师劝我们家把行政诉讼撤诉,证据取得后,然后仍然转到行政诉讼去接着起诉。但是,我们家问过有类似经验的人,总感觉律师做得不妥,好像有些问题,我们家的意思是不撤诉,即使败诉了要下步转成民事诉讼接着告,请问一下大家,到底怎么是对的?还有,我们已经交给律师11000,如果我们坚持这样败诉了要转民事诉讼再次起诉的话,那么还要再付律师钱么?希望有经验的或者懂法律的人回答,谢谢!不胜感激!

2018-09-13 14:1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  
    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行政诉讼法的第73条规定表明,外国当事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外国当事人既可以委托我国律师参加诉讼,又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诉讼,还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各项诉讼行为。但是,如果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执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国律师机构下的律师才有权在中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各种诉讼活动中以流传上身份代理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外国律师可以参加中国的各项诉讼活动,但只能依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加到各项诉讼活动中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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