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处理分娩金需要在当地支付12个月以上吗?2018年在青岛投了社会保险,2019年1月搬到异地保险还没有到期。 这不也是继续支付吗?

2020-03-10 10:5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异地人在异地办理社会保险需要凭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开具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按照人才流动商调函要求,填写档案转递手续,另外携带好本人的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即可。
  • 工伤社保这一块,原则上是赔偿给职工本人。但实际上,个人办理工伤这一块的手续很麻烦,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到相关部门办理(特别是医药费用这一块,原来由单位垫付,单位办理要方便一点,)单位办理好以后,该由伤者本人享受的由单位付给伤者。
    如果单位办理好以后不付给伤者,伤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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