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你! 接受保证审查是本人自己签名还是拘留,法律规定拘留几天

刑事辩护
2020-03-10 11:4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详细条件 《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分的。
    5、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所以说取保候审不等于不判实刑,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的;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建议请律师帮助。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若取保人严重违反了上述这些规定,可能会被申请拘留或逮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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