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孩子百天照在影楼照的照片。除了入册的其他底片不给拷贝,需要花300元另行购买。拍照片时并没有明确说明不送底片,现在拿照片说底片收费。影楼工作人员说,这是影楼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请问,影楼这样做违法嘛。侵犯我的肖像权嘛?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09-13 14:2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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