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4.1《2019.7.22年就业条例》被告知暂停,但没有纠正、签署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而且由于个人原因无意中签署了离职形式,你能在本案中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3-10 14:1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 工伤索赔发生疑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
    (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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