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2011年7月份到期,按照合同规定我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但是今天公司却给了我一份离职保密协议要我签,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离职还需要签什么保密协议。这让我很尴尬,我不知道在劳动法里面是否有要签离职协议这一说。协议大致内容是三年之内不得在同行内使用在原公司在职期间的想法以及泄露原公司的图纸机密。这些还可以理解,但问题是设计这东西往往是思想上的漂浮不定,指不定在什么时候冒出个想法是在原公司使用过得相法,如若现在在我并不清晰的记得我使用过原公司的想法后而导致一系列的纠纷,我个人认为此协议变相规定你在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我不知道该协议是签还是不签。纠结中,不签可能就离不了职,签了又不确定哪天冒出个想法是在之前有过得想法而陷入纠纷当中。还请各位多多指导!万分感谢!

2018-09-13 14:3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订劳动合同单签了保密协议,规定辞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及业务,违约金100万,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般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条款,公司需要在劳动者辞职后每月为你支付补偿费,如果不支付,该协议是无效的,此外,约定的期限也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您好,保密协议是有效的,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竞业限制适用于解除合同之后员工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最长只能两年。
    在这两年的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支付每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你现在的协议其实限制了员工离职的自由,无效的。
  •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补偿金是合同自己约定的。竞业禁止的对象也主要是高管、技术人员和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其他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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