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论文题目: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合同双方(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权力和义务。二、中心思想: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履行解除或终止后对于用人单位的约定没有做到准确落实和明确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然对于用人单位却没有配套的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及劳动者的权益。三、论证论据: 1:劳动合同的理论基础和时代背景和、经济背景。 之 阐述现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明确义务规定与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产生的差异。 2:现国际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立法。 (1)、大陆法系国家 (2)、英美法系国家3:结合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条例、和劳动合同实际事例及在司法实践中依据的标准来阐述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完善性。 4、完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合同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体现的优越性和时代性。5、总结,得出结论,结合当前国情及实践中经验对《劳动合同法》就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对于用人单位义务和权力明确规定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9-13 14:3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从事与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协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单位与有关人员就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并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竞业限制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 竞业限制补偿金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是一回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竞业限制的一种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发的,二者不是一回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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