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肢体四级的残疾人,所在的工厂沿着世纪大道而建,有南北两个分厂,每次两厂过往都要穿过马路,厂门口左右两边分别有一条斑马线,距离厂门口10米处都立有一块蓝底白字的标识,上面写着厂区范围减速慢行,2017年12月13日晚7时,我骑电动三轮车去南厂为前来拉货的货车过磅,返回北厂过程中,我载着跟车驾驶员,骑行在斑马线上,行至接近路中心黄线时,等待避让右方快速驶来的三辆汽车,大约过2-3秒,然后启动准备向北厂,这时一辆从左往右的轿车,毫不减速的撞在我的三轮车尾部,导致我和货车跟车的驾驶员摔伤,两周后在去处理时,交警把责任定性为我负责80%,车主负责20%,在另外两人的劝说下,改50&,又改到20%,(在撞人驾驶员看我是残疾人也想自己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我想咨询下责任认定向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判定为对方全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