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肢体四级的残疾人,所在的工厂沿着世纪大道而建,有南北两个分厂,每次两厂过往都要穿过马路,厂门口左右两边分别有一条斑马线,距离厂门口10米处都立有一块蓝底白字的标识,上面写着厂区范围减速慢行,2017年12月13日晚7时,我骑电动三轮车去南厂为前来拉货的货车过磅,返回北厂过程中,我载着跟车驾驶员,骑行在斑马线上,行至接近路中心黄线时,等待避让右方快速驶来的三辆汽车,大约过2-3秒,然后启动准备向北厂,这时一辆从左往右的轿车,毫不减速的撞在我的三轮车尾部,导致我和货车跟车的驾驶员摔伤,两周后在去处理时,交警把责任定性为我负责80%,车主负责20%,在另外两人的劝说下,改50&,又改到20%,(在撞人驾驶员看我是残疾人也想自己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我想咨询下责任认定向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判定为对方全责?

2018-09-13 15:0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 第一,收集相关主张赔偿的证据,比如医疗费和交通费等,对于误工费、营养费等可以暂时高点估算。如果可能构成伤残,那么带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根据伤残情况再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第
    二、尽量与对方协商,即使对方态度强硬,也可以积极协商。当然了,同时也要做好起诉准备,比如收集相关车辆、车主和投保保险公司的信息。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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