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后续索赔问题。3月10号下午,在我乘坐超市免费购物班车从超市回家的途中,由于前方货车司机违章变道,我乘坐的购物班车也紧急刹车,导致我在车上站立不稳而摔倒。经交警责任事故认定,是前方货车付全责。由于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我住院,医院检查说我骨折。超市说班车和他们是两个单位,拒绝为我承担责任,后来由班车所属的一家运输公司先帮我垫付了住院和先期治疗的费用。我现在已经出院,医院说我还要在家静养,并且让我过两周还要再去复查。我现在想要索赔,因为包括我现在每天在家的用药以及护理营养费等支出和我后期再去医院检查仍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现在的情况是肇事司机说他的肇事车被扣了,另外还被交警队扣了1万元的押金,他说自己再拿不出钱了。而超市和班车所属的那家公司也不肯出钱了。)目前,我已经把相关的责任认定书,住院看病发票都保存好了,但是出于精力有限,我尽量希望避免走诉讼渠道。请问我现在该怎么主张我的后续权益?另外,我是否可以请消协帮我出面向他们索赔?谢谢!

2018-09-13 15:0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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