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政府吸引我在当地投资玩具工厂,出资约400万美元。 这块地以租赁的形式给我经营工厂,当时签订了15年合同。 因为市场的变化,经营损失,一部分的建设现场我借给别人使用了。 现在出租人必须收回这块土地。 对方必须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2020-03-11 07:4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双方无特别约定,出租方不得自行收回租赁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收取违约金
    这里指的是年租金。
  •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租用厂房应注意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尽量标明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一方有违约情况的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