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结婚前我丈夫首付款买来一套新房,结婚后我们俩相互还款住房贷款,房产证我一个人丈夫一个人名字,并生一孩子,如今一岁三个月了,我想问一下,离婚之后我可以分得一半房屋吗?

离婚
2020-03-11 10:0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房屋买卖合同欺诈为例,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
    3、继续履行。
    4、支付违约金。
    5、没收财产。
    合同的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受社会道德谴责的行为。它不仅使被欺诈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破坏了当事人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程序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稳定。
  • 如果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是结婚后购买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