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生在我母亲身边,村里出于这个原因不给我土地,不给我两轮土地契约还是没有土地,现在村里的土地要土地,只给那些有土地红利的人,请问我有权得到红利吗?

2020-03-11 14:4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 二轮土地承包,明确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不是永久的。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 一、独立户口的办理:
    没有房子是不可以办独立户口的。
    单独立户必须符合当地的户籍政策要求,能交验单独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才能办理。

    二、办理独立户口的条件:
    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