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别人引诱造成被骗财能够要回家么

其它
2020-03-11 17:22: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向公安报警吧,带上相关证据去住所地派出所报案并做记录。一般来说,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性质 ,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
    破案后,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赃物退还受害人。
  • 1至于能否追回被骗钱财,主要取决以下几个方面:骗子是否愿意归还、司法机关是否能追缴到位、被害人起诉后是否有财产可以执行。  
    2、对于司法机关追缴不到位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另行提出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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