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的问题。我2015-2016年陆续借给一个人24万元,有的是1分5的息,有的是2分的息,分四部分借出。现在利息他只还了一部分,现在说没钱还,还直接不见人了,我想问问,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哪些法律条例可以成为有力的支撑?

2018-09-13 16:4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没偿还能力,债务人能否选择跑路:
    一些债务人认为只要欠款还不上就会被抓去坐牢,其实这是不对的,债务人没有必要一发生偿还不了欠款就跑路。
    1、依然可以作为被告被起诉。
    债务人跑路后,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债务人依然是可以成为被起诉的被告的,债务人不要认为自己跑路后,债权人就没有办法了。
    2、法院可强制执行名下财产。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即使债务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强制只想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 1、民间借贷不论数额多少,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这是法律予以强制保护的利率标准。  
    2、如果约定超过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已经实际给付的,也具有法律效力,借款人不得以超过24%为由索回。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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