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欠员工六个月的工资,其中三个月的工资由公司直接拥有,三个月后,其他公司融资并收购员工,现在公司的领导人不说他们什么时候支付,他们可以记下对公司的债务,然后他们可以出租。

公司并购
2020-03-11 18:5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
    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而进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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