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欠在网上分期贷款平台,可是她们服务平台总是打电话朋友的盆友和亲人搔扰,还发律师函给他们的小伙伴们,这个是什么?

其它
2020-03-12 07:3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的前夜。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5.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借贷行为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期间如果不存在诈骗等犯罪情形,借款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合同偿还贷款,应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否则,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进行处罚,同时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本息。《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第六十九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等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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