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在合肥一家公司,公司要求她使用房地产保证,说公司的银行盾牌在她身上,怕她转账,请问合同可以签订吗?这家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进出更加繁琐,不知道公司可靠吗?

2020-03-12 11:5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纳工作特殊,要求以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做担保,可以理解为了解你的个人信用,可以理解。如你不同意,可以要求对方撤回要求,如对方不同意,且对方对你的个人信用仍不放心,或你无法答应这样的条件,则你只能再寻一家单位工作了。
    当然,建议你答应这样的条件前,对该单位详细了解,防止有人利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做出损害你利益的事,且,如你答应这样的条件,应要求公司就该复印件的用途仅为双方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个人信用之用。
    --社会大了,什么鸟都有,多个心眼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再或者,为证明你的个人信用,你提供房产证让对方看了就可以,以证明你的个人信用。
  • 是对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工作有社保,是否需要他人进行担保,当事人可以自行与银行协商确定。  另外,如果银行要求需要担保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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