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由于做生意资金周转借走放高利贷,本钱23万,在其中有3万是十分的贷款利息,上个月他才还上本钱3万,其他20万本钱,一月贷款利息是1万3,还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如今她们规定再还2万本钱,假如还不上,还要签长期性合同书,就是说一月1万3,持续还5年左右(实际两年现阶段不清晰),即使本钱和贷款利息都还完后。那样做是合理合法吗?该怎么做?

2020-03-12 12:0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目前,央行的1年期基准利率是
    6.65%,换算成四倍的话,月利息
    2.2%,也就是2分2厘,所以法院支持4分得利息,显然不合法。 另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发布过一个指导意见,超出银行利息4倍的,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可以不管。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支付过超过4倍利息,你也不能叫他返还。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 先要看所欠高利贷是否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有效的,则迪抵押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无效的,则抵押也无效。要看高利贷是否有效,要看债权人是赌债的债权人还是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是赌债当事方以外的第三人则债权债务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的利息部分,贷款本身是受保护的。如果你借的民间贷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只需支付本金和法定利息部分即可。
    但如果还不上正常部分的贷款,或是没达到高利贷的标准,是可以拿走贷款时的抵押物将其拍卖来偿付的。
  • 对于民间高利贷合法利息范围,《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合法范围内高利贷是几倍呢,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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