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建筑物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2020-03-12 14:1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又或者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的。
      当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费用,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也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自始无效,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更加注意。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2、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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