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来是农村户口,但现在是城市户口。他原来在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2020-03-12 15:4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产权房不得在非本户籍之间非农户口形式之间转让,前日国家刚刚出台相关意见要对全国小产权房进行试点整改,目前普遍的是小产权房不得确权手续办理,不得向非农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士出售。 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
    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准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有这样,买卖房屋协议经过依法登记,买房人才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只有买卖双方的协议书,不经过买卖房屋登记,就没有所买的房屋产权,在物权上是不生效的。
    另外,如果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因为买房人无权使用该集体宅基地,买卖房屋关系不生效,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也不生效。
  • 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原则: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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