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偏远农村快递的基层网站,客人每天送来两辆平均巴士,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修理。 农村每天时效不断,客户要求百世出。 本以为是快递,没想到是违禁品。 快递经过数家安监,到达江苏末端据点,发现送达时为平均公共汽车,报告公司。 公司罚款每票2万元,共4万元。 像咨询公司这样的罚款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消费者维权
2020-03-12 18:24: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快递公司合同中有多项霸王条款,如不主动提供发票,客户要亲自上门索取。因延误送达造成间接损失,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节假日造成延误,快递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应主动提供发票  不少快递公司规定: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
      快递公司不主动为顾客提供发票,必然会令顾客为索取发票额外损失时间、交通费等,如果这一规定使顾客放弃索取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因此,快递公司应当及时、主动向客户出具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应当对客户索取发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快递公司拒不出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遗失应负“后续”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为减轻责任,常常这样规定:本公司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或其它附随损失不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专家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此,如果有合理的间接损失,快递公司仍要赔偿。  交寄物不得自行处置  如果快递送不到,快递公司该怎么处置?快递公司规定:无法投递和返还的交寄物,自收寄交寄物之日起60天后,承运人可自行处理。
      依据物权法,快递公司无权自行处置顾客财物,应该依法提存。如果客户一直不领取物品,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其所得价款快递公司可以优先受偿。  延误送达应全免运费  “双11”过后,不少消费者迟迟盼不到快递公司送来商品,快递公司理由是“交易爆棚,人工不够”,很少有快递公司对此作出赔偿。
      细查快递公司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每满一个工作日给寄件人减免本票运费10%,但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本票运费的40%;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我国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外快件为7个日历天,如果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对于节假日造成的延误,应当分析原因,如果是收件人原因,比如写的收件地址是单位,节假日期间因为放假休息而不在单位无法接收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收件人在节假日期间完全能够正常接收货物,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延误,快递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质量问题退货,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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