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安徽黄山家乡在企业分房侧后方于1996年建造框架剪力墙一部分,由于家中人口数量多缘故那时候企业愿意建造。非建造一部分房屋之后技术化买下有房产证。现阶段房屋要动迁,想求教一下按城市规划法建造一部分是不是算违法建筑,应当怎样评定并维护本身利益?非常感谢!

2020-03-12 20:1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说据此明确了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 凡是在城乡规划区以及市政府确定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进行的任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规划的,都被称为违法建筑。即使有关违法建筑已经十几年了,只要未能提供合法手续、没有产权证,即为违章建筑,不存在合法性,有关单位有权予以拆除。
    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与城市拆迁不同,后者属于行政征收,以合理补偿为特点;前者是对私搭乱建进行的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行为,带有惩罚性,所以一般不予补偿。 你看能否取得合法手续,如果不能,就麻烦了。
  • 建筑违章但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或产权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因拆迁造成土地使用收益损失应予以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
    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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