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合同职员以外),工资没有明确规定。 好的是工资。 但是工资结算的时候按时间计算。 不加班没有工作。 法定假日加班工作日计算。 结算时没有加班的不仅仅是钱。 相反扣除一部分! 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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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合法休假的权利,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2,保证劳动者每周最少休息一天。
3,法定假日应当休假。
4,休假日工作报酬:
(一)安排加班的,支付不少于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不休息又不补休的,支付不少于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不休息的,支付不少于300%的工资报酬。
5,工作时间延长的,需要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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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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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发现,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了职工补休时间,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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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