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该单位工作了89年,我的同事,两三年,在该单位也没有违反规定,因为他的用人单位使用保安公司人员解雇我们所有人,通知我们只有五天的时间准备,我们应该做什么,该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只是一份协议,协议仅限于我们的工作要求!请给我们一个点,谢谢!

2020-03-12 21:4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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