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买60平方米房子的是住宅安置房,户籍总额为19万元,4月2日买的是12万元。 此外,7万份合同说,11月底结算。 但是今天的房主催促明天之前清算。 我现在什么也没得到。 我担心是不是只要拿了钥匙,就连付钱都不能保障。

2020-03-12 22:0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要先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一、申办拆迁安置房过户需携带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5、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由于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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