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两个儿子,小儿子妻子严厉,小儿媳妇不接受老人,在他赡养期间不让老人进家,小儿子也不会说话。 老人想断绝父子关系。 宣言后,无论什么都不照顾他,生死与他们家无关,长子照顾老人,老人百年后在他们家争老人的钱怎么办?

2020-03-13 03:2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子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建立的,法律上,是不可断绝的。父母和子女关系无法解除,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即使双方同意签订协议之类的,只能通过私下的协议进行,不具备法律责任。
    没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解除父子关系
  •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现老人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其所有的子女(包括“断绝父子关系”的大儿子)都有赡养义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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