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在13岁的时候离开学校时遭到殴打。他们的几个同学互相推搡。我的孩子踩在他的地上。他的脖子上突然打伤了他的脸。我的孩子说他又打了你一巴掌。他说你再打他一巴掌。他打了一个负责水电的老师,问我怎么做。

暴力伤害
2020-03-13 05:4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致人一般伤害(轻微伤),其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如果是轻伤及以上则构成犯罪,是要判刑的,同时还要人身损害赔偿。为了减少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将民事赔偿部分一并纳入刑事审理,就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发生殴打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
    若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可处于拘留、罚款等处罚。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
  • 第一,教师醉打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应当依规处罚;
    第二,殴打致他人轻伤以下,不包括轻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应当赔偿。
    第三,殴打致他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