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所服务项目的企业自2015年3月刚开始前后左右签了2次一年期劳动合同书,于2017年9月30日合同书期满后企业就再没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书,但迄今仍在该企业上下班。我想问一下由企业明确提出向自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后,能够 申请办理二倍薪水差值赔偿吗?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3 06:2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收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了,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安排员工离职,招收新的员工进行交接,并在离职之后结清员工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公司拖欠我的工资并且辞退我,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讨薪方面的问题: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上述特征,则依法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

  • 1.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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