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今年18岁以下,在2月3日之前被几名犯罪嫌疑人殴打,然后被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刺伤,我是否可以问问惩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20-03-13 10:1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即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均不得公开审理,只是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系已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阶段的年龄,以及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特定之罪的,无法不得公开审理,只有在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属于相对有限度的公开。
  • 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 《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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