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要和我的后妈离婚,原因是我后妈在结婚前只告诉她有一个儿子,十几年过去了,我们才发现她还有一个女儿都25岁了,她们家人全部都知道包括这个女人的同学和朋友,只有我和我爸爸被蒙在鼓里。她之前和我爸爸结婚前什么财产都没有,前一个婚姻她是近身出户的,我们家现在有三套房产,两套我爸爸的名字,一套是这个女人的名字,现在我爸要和她离婚,有什么优势?她那个女儿过两天就要结婚了,如果我们说除了写有我爸爸名字的两套房子归我爸之外剩下那个写有我后妈名字的房子平分,不然就在她女儿结婚典礼上捣乱不让结婚。这样的协议签订了是有效的吗?谢谢您,麻烦你了。

离婚
2018-09-13 19: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财产?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书,然后在去民政局备案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乃至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写明,而房产一般都是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也在上述共同财产之内,可以有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嘱若有明确约定只归继承者所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