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设男性a、女性b是近亲结婚。 AB结婚前把孩子一个一个带去的话,a死后,b和b带来的孩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AB的婚姻是法律不承认、无效的吗?

2020-03-13 16:3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依法收养的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所以,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属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
    但在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结婚无效的,也有观点认为,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当事人已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或不在生育的,可以以此作为阻却事由,对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与支持。
    因为,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无非是为避免因男女近亲结婚,将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下一代的健康,给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后果。
      而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当事人讲,在经过多年后,若以生有子女或不在生育的,如果再行宣告婚姻无效,既不会达到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又将会给存有恶意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借口,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更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因此,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无效,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的解除。
    因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超范围。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法律拟制亲属关系的,在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没有解除之前,都应是禁止的。
    但有一种例外的情形,那就是依法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是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叔母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针对黑河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总结以下几点,
    一、不用做鉴定,除非一方不承认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关系;
    二、男方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诉讼请求是撤销该无效婚姻,婚姻无效至始无效、三只要双方都认可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院肯定会判婚姻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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