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分居五年了,他是外地户口,我提出的离婚,他要钱,我没钱所以他一直不同意,问了问律师要到他户口所在地起诉,而且还的去几次,我所一直没离,我们失去联系也是几年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在我的户口所在地起诉他吗

离婚
2018-09-13 20:5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
    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后应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写明,然后到相应的地点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起诉方的起诉离婚理由决定的,与起诉次数没有关系,只要起诉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会支持双方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起诉多少次法院以不会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这里面保函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