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明期间贷款抵押,不付一些利息就可以上诉

2020-03-14 07:2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抵押借款需要哪些手续:
    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好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和时间等细节内容。
    2、提交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好抵押贷款的资料交由银行审查,借款人需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估房产提交材料后,银行会对借款人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这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此环节直接决定着借款人的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
    4、签订借款合同房产评估完毕后,如果借款人通过了银行的审核,银行就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等手续。
    5、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交给贷款银行。
    6、银行放款所有的手续办理完毕之后,银行会发放贷款给借款人,借款人只要按时还款就可以了。
  • 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于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东路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借款。如本案中年某借款给程某,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就是民间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最主要的还是借款的利息问题。关于借款利息,《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程某和年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那么程某就应当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优势,迫使对方接爱这一不公平的条件,那么这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本案中年某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会爱到法律保护的。程某得到的实借款是
    12.75万元,依上述法律规定,程某要返还给年某的借款数额是
    12.75万元,并且按这
    12.75万元的本金计算利息,而不能以15万元计算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互相负有义务,贷款人有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的期限、数额返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义务。支付利息是借款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以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也不能由借贷双方随意确定,要受一定的限制,超出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的,超出的那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 一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抵押抵押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还款的利率是根据你贷款的年限来制定的 利率表是这样的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1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56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6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96 五年以上
    6.14 如果你贷款时间不长的话可以做基准利率 如果要时间长利率可能会上浮10%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