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有两个户口。 因为姓名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要取消有学籍的户口吗?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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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种情况可能导致号码不同:
1、自动升位:现时社保卡的卡面资料显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十八位,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十五位,参保人核对两者时剔除十八位号码中的第
七、八位与最后一位不需核对,其他位数相符且姓名无误的即可使用。参保人不需要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填错或社保局录资料时录错:除上述外,如果卡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同,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附上社保卡、原始的参保资料(《增员表》)原件、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3、本人新办身份证或更换身份证等原因:如果本人身份证因到期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了新身份证,造成本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了,参保人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变更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将证明的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保卡交到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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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是不可以办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需要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信息一致才可以的。名字不一致的,是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更改的。
二、办理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
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6.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7.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三、
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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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必须“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
3、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4,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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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籍和户籍是一致的。
二、相关依据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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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