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已经打过字,是用母亲的姓,现在想用自己的名字更改,可警察局的人说只能用出生证上的名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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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公民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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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按照上户口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派出所的,就可以依法办理户口。一般在30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成户口登记 上户口需要提交一下证件搜索:
1、
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明;
4、落户的户口本。 主要的就是这几个,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入户登记。 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就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等妻子怀孕到该街道社区报孕情办理准生证,临产住院后医院你提供准生证,生完孩子出院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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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的名字和户口本的名字一样,
给孩子申报户籍,就需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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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