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三楼,二楼下,李说我的房子漏水了,导致天花板发霉。请我们修理。我认为这不仅应该是我们的责任,对吧?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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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生刑事案件,这是施害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要担责,物业公司只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协防就不应担责。刑事案件有突出性,偶然性,小区物业不可能防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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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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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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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