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通过中介与买家签约,中介购买我的住房合同,买家的预约金进入中介,房书送不到,中介让我等,我不出售,怎么办?

2020-03-14 18:3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为是三方合意签订的,而在实践中还有相当部分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这类自制的合同因对中介一方缺乏明确的义务及责任承担规定,会给房屋交易带来了隐患,一旦因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纠纷,买卖双方都会因缺乏必要的证据而无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格外注意以下3点:
     
    1、明确合同主体为三方
      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这样明确了中介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既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中介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2、明确了二手房纠纷预防及房款支付等重要部分
      中介二手房买卖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3、明确责任承担及违约成本
      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示范文本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有效避免了类似争议的出现。
  • 所谓定金,就是指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定金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定金的效力因定金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我国现行法上的定金为证约定金兼违约定金。其在证约定金的一面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在违约定金的一面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它是为制裁债务不履行而交付的。当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任何当事人都不应当受到制裁,定金应当返还。
    违约定金必须是在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错误而不能履行时才发生效力,或者说定金罚则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认为,违约定金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债务时发生罚则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发生罚则效力,否则不发生不再返还和双倍返还的效果。
  •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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