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将暂缓审判的案件提交法院,解除暂缓多久?

2020-03-15 06:0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不是结案以后才能取保候审。
    1、在公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取保候审。
    2、在检察阶段,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也可以聘请律师。
    3、在法院阶段,案件移送到法院后,也可以聘请律师。 案件只要进入司法程序,就可以聘请律师,不是必须结案。
  •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 将诉讼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受理接待的工作人员,不是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主审这个案件的法官,由法院另行指定。  立案庭只负责案件的立案,如果公民或者单位将诉讼材料交到立案庭后,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受理,出具受理文书,然后依照法院案件分配的程序,将案件分配给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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