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撤销收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撤销收养登记必须注意什么?取消收养登记的地方在哪里?如何取消收养登记?取消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
2020-03-15 08:2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 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一、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2、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四、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1、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2、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未满十四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和儿童;
    4、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6、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