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27号新员工入职,口头上承诺试用期工资3千,每星期单休,未签署一切协议书,正中间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8日辞职,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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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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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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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试用期员工,口头通知单位离职消息,那么是可以离职的。
如果正式员工口头辞职,没有书面通知单位,经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办理辞职手续离职。如果员工和单位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口头辞职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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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4、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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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