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被车撞了,我就是受害人我付了一半钱,另一方付了一半钱,最终我住院找保险公司报帐,消費的钱都报帐帮我還是只报帐我垫款的那一半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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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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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证明
(1)索赔申请书
(2)驾驶证(正、副本)
(3)行驶证(正、副本)
(4)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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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6)修车、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7)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8)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9)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原件及清单
(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11)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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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报销如需诉讼解决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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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