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房产归属:
1、一方出资,产证上只写了出资方的名字
房屋买卖合同、发票、按揭合同等证据显示,首付和银行按揭等费用均为一方支付,那房子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出资(同上),写了另一方的名字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会着重考察双方同居目的。
如果双方是以
结婚为目的的同居,那这种情况属于以“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由于双方并未结婚,赠与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出资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如果双方未有结婚意图,仅属于恋爱型同居,那双方只能算是
债权债务关系。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房款全部由自己所出,否则房子很难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