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在56岁时失去了男孩的配偶,女性家里有3所房子,男性年轻时离婚,女儿和前妻、男性没有什么财产,现在的问题是没有男女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果女性比男性先走一步,男性能否分开女性家里的财产

离婚
2020-03-15 14: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丧偶妇女对哪些财产享有继承权:  
    1、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丈夫所有的那部分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丈夫还有父母和子女,丧偶妇女将和他们共同继承,否则由丧偶妇女独自继承。  
    2、丧偶妇女如有子女,在子女死后,对子女的财产也享有继承权。  
    3、在丈夫死后,丧偶妇女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死后,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 同居房产归属:
    1、一方出资,产证上只写了出资方的名字
    房屋买卖合同、发票、按揭合同等证据显示,首付和银行按揭等费用均为一方支付,那房子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出资(同上),写了另一方的名字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会着重考察双方同居目的。
    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那这种情况属于以“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由于双方并未结婚,赠与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出资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如果双方未有结婚意图,仅属于恋爱型同居,那双方只能算是债权债务关系。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房款全部由自己所出,否则房子很难拿回来。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