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失败后,超过10万张信用卡已逾期数月,现在每月不能偿还一次,除费用外,努力退还信用卡,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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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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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信用卡欠钱还不上,可参考以下方法:
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
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一般而言最低还款额度是账单总金额的10%,比如,你这个月账单消费了10000元,最低还款只需10000*10%=1000元就可以了。
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
直接的影响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影响您以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信用业务。
其次,银行会电话催缴;
最后,长期不还将会收到法院传单,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
为了您的个人信用,建议您尽快想法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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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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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