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原来是内资公司,后因增加了外资,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于2010年12月初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3月完成工商外资并购的营业执照变更,也就是说今年3月才拿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现在正逢年检时间,但是年检的话只是年检2010年度的,因为现在我们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年检的话要涉及到七八个部门上 ,商务厅、外管、工商、国税、地税、统计 、财政等部门,像我们公司这种情况的话,是否需要每个部门都年检?

公司税务
2018-09-14 06:4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税务的影响: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要增加企业营业范围,先向工商局申请,然后再拿着执照正、副本、公章、股东会议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递交材料,一个星期后取新的执照。
  • 工商年检中全年纳税总额包括:所得税、流转税等,应包括全年所有税种的缴纳金额。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一般是根据以下几点来填写:
    1、工商年检全年纲税总额包括企业所交纳的各项税金,也就是说只要在帐目上记入应交税金的金额都包括在内的,
    2、全看纳税总额,也就是根据应交税金的借方额填例的工商年检是指: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 企业进行并购之目的在于通过并购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企业在完成了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后,企业并购的目标还远未达到,并购后的企业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并购目标,其关键在于对并购后企业的整合。通过并购,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可有效的剥离非中营业务,提高资产效率。核心竞争力形成的同时,应该有相应的对策处理低效率的资产或子公司。对于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欠佳的公司,并购后首先应处置不必要的资产,迅速停止获利能力低的生产线,从各种可能的方面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实际上,并购后转售图利在国外是常见的现象,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并购后立即将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拆开后出售。很多杠杆收购的案例都是由于看好资产售出的可观利润而进行的。  另一种方法是,在并购后并不将被并购企业资产拆开,而是委派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各种技术专家对其改造后,再高价售出,套取利润。一般而言,其操作对象往往是那些在财务上发生危机但仍具有获利能力的公司,只要收购后适当投入,经过重新包装出售,就可为并购企业带来巨额利润。  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出售、购买、置换、托管、回购、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  不良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可要求被收购企业原控股股东回购,这样不仅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也降低了公司并购的实际成本与现金流出。  资产含量高、盈利能力差甚至长期亏损,短期扭亏困难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出售。  对于盈利稳定、原控股股东或原原经营管理人员有经营管理优势而不符合产业发展范围的企业,可考虑由原控股股东经营或原有经营管理人员承经营。  对于符合并购方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同时又能很快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收益水平的资产,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购入的方式。  对于并购方与公司之间有着很强互补性的产业,可以通过关阳关大道銞是行资产置换。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1.分清并购双方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非主营业务;  
    2.并购后企业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  
    3.有利于并购双方的共同发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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