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6月,法院裁定夫妻双方共同支付20万笔债务。根据新夫妇的还款规定,妇女符合要求,可以申请重审吗?

仲裁
2020-03-15 21:3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也就是说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欠下的债务,包括生活必须的消费、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等等。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复杂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这种只能通过法官的判决决定属于哪方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与一方债务的认定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事情本身比较复杂,而是在举证证明的时候,没有证据支撑你所说的事实。因此,往往会出现很多让人不能理解的判决。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没有什么技巧呢?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往往有以下几个方法: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文章开头举得小案例,即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恶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多出来的债务了。
  •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
    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债务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法律规定你给的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有双方共同承担,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只能够由一方承担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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