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另一方手里有一张有自己签字的借据,內容为:今向贵人相助贷到美元1万余元,月利3分,贷款人自己,身份证号0000。

如今我能否以1.沒有接到贷款????2.借款方并不是他自己,是一个叫贵人相助的人为因素由开展辩驳?????支付凭证毫无疑问是沒有的,我这里边的贵人相助应当能够 指实际中一个叫贵人相助的人吧?

其它
2020-03-15 22:2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是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虽然别人实际向银行借款,但别人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要求你偿还借款。在此提醒读者不要随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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