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资询一下我向银行贷款十万两年之内结清十万就可以。还借款买来一辆大货车,分期还款,准时分期付款转款一年后另一方规定我出战信,随后强制将我车提走,还说如今一次性把剩下的24期所有结清,要不然车被质押。我觉得是黑贷,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由于个人征信办不出来,里边的缘故毫无疑问是另一方有贷款利息主题活动好才方案推行的。

2020-03-16 06:3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企业迫切需要的商账追收情形:
      
    1、 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
      
    2、 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3、 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
      
    4、 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
      
    5、 因证据瑕疵,有诉讼风险的问题账款;
      
    6、 因债务人逃避债务,在胜诉后难以执行的应收账款。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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