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女性。沒有办结婚证。如今想和男性分离。我只想要小孩。我别的哪些也不必。假如男性也怀孩子。该怎么办。如今小孩十一个月

2020-03-16 08:4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同时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作为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另一方负有尊重配偶这些权利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和虐待。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
    非法不等于违法
    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
    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 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节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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