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我爸爸是工头,有一个工人a(做保险)。几天前,在施工过程中,老板要求一个去混凝土搅拌机挑线,搅拌机前进后摔倒,我爸爸没在施工现场打电话。

2020-03-16 09:5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在工地上受伤,如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工地摔伤后要进行工伤索赔,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还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与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5-6级伤残津贴、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如果是1-6级伤残,劳动关系都应保留,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是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可以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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