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应收票据的收款人名称错误,发票人、收款人发出相关证明书时,银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是否可以解除票据的到期?银行应收票据的收款人名称错误,发票人、收款人发出相关证明书时,银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是否可以解除

票据纠纷
2020-03-16 10:4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
    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 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记名;允许转让;提示付款期是一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amp;quot;不得转让amp;quot;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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